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速算公式是()。
A: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B: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C: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D: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