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W省A县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县城的一块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完成了土地征收、交纳土地出让金.前期开发等项工作,共计投资500万元。2009年3月,后因转向其他投资,将该项目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2011年3月,乙公司按照原批准用途建成商品房,并对外出售。甲公司将该项目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设应扣除项目为850万元,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额是()万元。
A:750
B:850
C:1100
D:160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