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住宅项目用地,委托拆迁后形成净地。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代理该楼盘的销售。在预售过程中,甲公司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了原规划。被拆迁人唐某预购了该项目一套住宅。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将该项目部分用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丙两个公司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持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A:7
B:15
C:30
D:6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