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1%
B:10%
C:15%
D:2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