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本例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是()。
A:B市人民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B:B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C:C县人民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D:C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