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0年6月由8名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者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公司2000年经营收入85万元,但由于初创时期成本支出较大,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万元。2001年、2002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万元和5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2002年末甲公司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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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