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5月,取得一级资质,并在W省A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成向阳住宅小区。向阳住宅小区占地80公顷,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2010年6月,甲取得A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出售。同年7月,A市市民方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小区D套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8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了原规划设计,在小区内增加了一部分商业用房。方某收到甲规划设计变更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同意的视为接受。
A:5
B:10
C:15
D:2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