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在1999年12月10日颁发的《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中,要求示范工程按其功能要求、技术含量、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为()。
A:一星级(普及型,符号★)
B:二星级(提高型,符号★★)
C:三星级(超前型,符号★★★)
D:四星级(再超前型;符号★★★★)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