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2014年3月1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15年5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14年3月1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A:0
B:6000
C:6475
D:800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