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C村原耕地面积为80hm2(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hm2,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600元。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Z开发公司应支付给C村的土地补偿费为()万元。
A:116
B:216
C:316
D:516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