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闲置1年后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年后项目建成,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将项目转让给了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应按照(),向甲企业征缴土地闲置费。
A:投资额的20%
B:土地出让价款的20%
C:工程造价的20%
D:转让金额的2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