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原则是()。
A: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D: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E: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