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设立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某居住区配套的商业用房作为经营用房,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至2008年年底累积提取100万元,2009年甲公司税后利润为120万元,当年分配70万元,与甲公司相同规模的同类公司税后平均利润为90万元。2008年以前,甲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失业保险、统筹医疗保险。为了保证员工福利和稳定员工,2009年开始为全体员工投保劳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甲公司为了发展需要,将公司拥有的房地产进行抵押,并就自己的信用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取得期限为3年的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委托了丙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甲公司抵押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甲公司商业用房所在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可能为()。
A: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B:住宅用地
C: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D:绿化用地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