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12月设立。2014年5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开发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并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4年8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二级资质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的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广告宣传。2015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按照现行政策,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
A:1000
B:1200
C:1750
D:3500
出自: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