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应当至少()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A:每季一次
B:每季二次
C:每年一次
D:每年二次
E:每年三次
出自: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