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7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A: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开标记录
B:监标员的姓名、性别、简历
C: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
D: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E: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出自: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