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B:通过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成员
D:对外签订合同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