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A: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B:转让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C: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D: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E: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出自: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