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规定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A:2.3
B:2.4
C:2.5
D:2.6
出自: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