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监理单位的名义购买较为合适的原因包括()
A: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的名义执业
B:工程监理单位是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即是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C: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健全
D:我国未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E: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复杂
出自: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