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中没有使用“设计变更”的用于,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均构成变更,变更的范围包括()。
A: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C: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出自: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