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某市质监局对该市某物资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销售的千禧龙牌塑钢门窗密封胶标称值380克、净重350克,标价3.5元一瓶。执法人员在现场8瓶样品中抽取4瓶,经社会公正计量行检测,净含量平均值为318克,平均负偏差为32克。该市局认定相对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依据第五条予以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请分析该案在查处过程中有什么主要问题?应当怎样处罚?
出自:质量技术监督上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