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法的编制原则:一是应以()的()作为类目划分的主要标准();二()与()是立类和列类的客观根据;三()是立类和列类的科学方法,做到概念明确,列类要按从总到分,从()到个别,从抽象到()的系统排列;四()是图书分类的特殊要求;五()是编制图书分类法的出发点,即类目的设置要以文献的()为依据,有什么样的书就(),有时还要进行()。
出自:图书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