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出,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A:5年
B:10年
C:20年
出自: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