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0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张女士于2009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09年8月生育一女
C:张女士在2010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出自: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