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A: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B: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C: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D:孙某的同学,地产商人,育有一女
出自: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