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城镇居民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出自: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