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生前立了7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五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为了财产的分割闹得很僵,到底应该以第()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一
B:三
C:七
D:五
出自: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