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等。
A: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B: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情况
C: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D: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E: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出自:物业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