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A: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B:只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C:只没收违法所得
D:没收全部流动资金和厂房
出自:饲料检验化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