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辍学。经民昌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03年9月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窑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彭某的医药费?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用人单位违法招收童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为彭某介绍工作的民昌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