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赵某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