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