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自: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