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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4日,一车号为鲁A56778的大货车,因刹车失灵撞坏平度收费站出口23车道的电动栏杆、光栅。收费站经请示潍莱分公司路政部同意后收取了车主的设施损坏赔偿费3000元。请问收费站向司机收取赔偿费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自:
车辆通行费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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