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
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C: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D:应当得到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许可。
出自: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