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及隧道等相关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高速公路标准的公告标志。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通行。()
A:限载
B:限高
C:限宽
D:限长
E:限速
出自:车辆通行费收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