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A:10;20
B:20;10
C:15;30
D:30;15
出自:劳动关系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