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法装载吨位的判断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超限标准认定为()。
A:二轴货车20吨
B:三轴货车30吨
C:四轴货车40吨
D:五轴货车50吨
E: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
出自:车辆通行费收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