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将职业性减压病分为()。
A:轻度减压病,中度减压病和重度减压病
B:Ⅰ期减压病,Ⅱ期减压病和Ⅲ期减压病
C:急性减压病和减压性骨坏死
D:急性减压病和慢性减压病
E:慢性减压病和减压性骨坏死
出自:放射卫生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