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行《关于调整柜员保管空白存单数量上限的通知》,各分行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柜员保管空白存单数量上限,每种存单的数量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份。
A:10
B:20
C:25
D:100
出自:银行运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