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
C: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D:戊由于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
出自:司法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