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如果开庭当天刘永在赶往法庭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驳回刘稳的诉讼请求
出自:司法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