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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有限公司由周、吴、郑、王、袁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周向吴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如郑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C:如王和袁均想买入郑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
D: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郑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
出自:
司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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