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出自:司法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