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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宝等为男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A: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以审查
B: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C: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D: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出自:
司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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