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7年8月制定下发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规定了县(区)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的数额为()
A:省级工会50万元
B:地市级工会20万元
C:地市级工会30万元
D:县(区)级工会10万元
出自: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