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A:7
B:14
C:15
D:20
出自:02658《建筑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