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A:7;15
B:7;7
C:15;15
D:15;20
出自:报关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