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规定,高层民用综合楼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Ⅳ级
出自:消防安全案例分析